BOB半岛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8人,代表股份967,501,3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2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1,859,7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1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475,641,5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0714%。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BOB半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单颖之律师、谢丽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意967,005,3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496,0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72,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86%;反对496,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584,301,4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461,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68,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95%;反对461,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63%;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2%。
同意584,301,4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499,3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68,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95%;反对499,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967,002,0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461,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68,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95%;反对461,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63%;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2%。
同意966,71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5%;反对781,2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79,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07%;反对781,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9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同意967,004,0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452,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70,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50%;反对452,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14%;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957,293,0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9%;反对10,201,3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4%;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59,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52%;反对10,201,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054%;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957,293,0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9%;反对10,163,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5%;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59,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52%;反对10,163,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012%;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957,293,0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9%;反对10,201,3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4%;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59,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52%;反对10,201,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054%;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10、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9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2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74,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68,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68,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220%。
11、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97,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97,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98,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061%。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等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陈德军先生、王文彬先生、韩永彦先生、路遥先生、郝振江先生,其中陈德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杨芳女士、郝振江先生、李路先生,其中杨芳女士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郝振江先生、王文彬先生、杨芳女士,其中郝振江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路先生、王文彬先生、杨芳女士,其中李路先生为主任委员。
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业委员的资格。
上述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董事会秘书郭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证券事务代表张雪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任期届满,熊大海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对其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大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股,其离任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管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顾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顾利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顾利娟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顾利娟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10年10月开始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品牌宣传部副总监;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团委书记;2017年8月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品牌宣传部总监、业务特别助理;2018年6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顾利娟女士通过“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9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顾利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顾利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陈德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德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陈德军先生、王文彬先生、韩永彦先生、路遥先生、郝振江先生,其中陈德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杨芳女士、郝振江先生、李路先生,其中杨芳女士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郝振江先生、王文彬先生、杨芳女士,其中郝振江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路先生、王文彬先生、杨芳女士,其中李路先生为主任委员。
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业委员的资格。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文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三年,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永彦先生、梁波先生、唐锦先生、江鑫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三年,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梁波先生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郭林先生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雪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艺帆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
陈德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7年以来一直任职于申通快递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8日至2019年4月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8%的股份,并与一致行动人陈小英、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梧桐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同持有公司32.47%的股份,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另一实际控制人陈小英为兄妹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陈德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德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文彬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早期其在美国硅谷从事计算机领域的研发工作,2003年至2007年担任美国红帽公司业务与技术推广负责人;2007年至2019年期间分别担任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淘宝及天猫技术产品负责人、商家事业部负责人、阿里云总裁;2015年至2020年担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CTO兼快递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至2020年兼任阿里巴巴集团CEO新零售特别助理;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任浙江心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王文彬先生通过“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6.12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BOB半岛。王文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BOB半岛。王文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韩永彦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9年任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轮值CEO兼高级副总裁;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输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2021年7月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21年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韩永彦先生通过“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97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韩永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韩永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路遥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至2018年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监;2018年至2021年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川藏省区总经理;2021年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广东省区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路遥先生通过“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92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路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路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杨芳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IPA&IFABOB半岛,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广东锐思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立信序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沪佳装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道汽车救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芳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郝振江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郝振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郝振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郝振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路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教授。现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路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梁波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梁波先生早期主要在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工作;2010年至2015年任职于阿里巴巴集团,担任高级财务专家职务,期间重点参与B2B业务及农村淘宝等业务;2015年至2017年任职于蚂蚁金服,担任高级财务专家职务,期间重点参与支付宝业务;2017年至2021年任职于浙江菜鸟,担任资深财务专家职务;2017年至2021年任职于浙江丹鸟,担任副CFO职务;2021年7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梁波先生通过“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63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梁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梁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唐锦先生:1977年出生BOB半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7年开始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山东省区总经理,负责山东省区日常经营工作;2017年1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锦先生通过“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2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唐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唐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江鑫勇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至2020年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浙江省区副总经理;2020年至2022年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浙江省区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江苏省区总经理。
江鑫勇先生通过“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72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江鑫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江鑫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郭林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至2016年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2016年至2017年任职于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17年2021年任职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高级专家、投资者关系高级专家职务;2021年7月至今,担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郭林先生通过“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郭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郭林先生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郭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张雪芳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至2018年任职于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职务,2018年至2021年任职于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职务;2021年至2023年任职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高级专家职务;2023年2月至今,担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张雪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雪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该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雪芳女士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雪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张艺帆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任职上海柏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人员;2014年4月进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4月至今担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张艺帆女士通过“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53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艺帆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艺帆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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